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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出台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办法

发布时间:2011-03-01 16:12:00阅读次数: 分享到:
中国气象报记者王兵 通讯员王珏 韦炜报道  日前,安徽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安徽省恶劣天气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充分发挥高速公路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和路警联合指挥中心的作用,建立科学高效、密切协同的应急联动指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恶劣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突发情况,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办法》对气象、公安交警、交通路政、消防部队、环保、卫生、安全监管、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

  《办法》明确了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信息预报,要求充分发挥高速公路气象监测预警系统的作用,加强气象信息分析研判,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布大雾、暴雨、台风、暴雪、道路结冰、高温等恶劣(高影响)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根据现有的天气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大范围浓雾提前6-12小时、局部地域大雾提前1-2小时、暴雨提前12-24小时、台风提前24-48小时、暴雪提前24-48小时、道路结冰提前12-24小时、高温提前72小时发布预报或预警。预警后应对该区段实施重点监测,依据高速公路气象监测信息,随时对恶劣天气的变化和趋势作出实时预报、预警。《办法》明确负责恶劣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协助开展对道路交通安全影响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办法》要求,气象部门利用高速公路气象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对高速公路沿线气象信息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适时增加预报预警发布频次,并部署各级气象部门开展监测预报。

  (责任编辑:苏杰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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